![]() 「香港飛龍」標誌 本文内容: 言詠 | 文 針對江西一位父親對救護車轉運其重症孩子時800公里收費2.8萬元的投訴,6月18日,江西省衛健委連夜發佈了情況通告。通告認定救護車所有方南昌贛醫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,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已責令其退回不合理收費,並暫停其醫療轉運服務。下一步,江西衛健委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事件進一步調查覈查。根據通報,這位患兒今年4月在江西省兒童醫院心臟重症監護室緊急救治,因病情危重,4月8日19時20分家屬提出急需連夜轉運治療。由於就診醫院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,經家屬請求,診治醫生聯繫了贛醫醫院的救護車。救護車司機與家屬溝通,約定轉運費2.8萬元,分兩次支付。江西省兒童醫院派出兩名醫護人員隨車護送,並攜帶使用ECMO(體外膜肺氧合)等相關搶救設備和藥品。4月9日5時許,救護車到達家屬指定的上海某醫院緊急救治,患兒轉危爲安。此事在輿論中引起很大爭議。一種聲音認爲,800公里收費2.8萬元太離譜,甚至質疑其中是否存在回扣行爲;另一種聲音則認爲,連夜跨省轉運且攜帶使用ECMO,相當於移動ICU,收費不算離譜,更何況家屬用車前已知曉費用且同意。如果衛健委處置的依據不足,以後誰還敢幫患者協調救護車?江西省衛健委的通報雖然認定收費不合理,但未明確說明具體問題所在及合理的收費標準,顯然難以服衆。這些關鍵信息不能被一筆帶過。我們期待進一步的調查以及更詳細的通告,以回應公衆的諸多關切:2.8萬元中不合理部分具體是多少?ECMO的使用是否包含在內?配備ECMO對救護車有何特殊要求?合理收費的依據和明細是什麼?救護車的收費問題必須清清楚楚,對救護車違規收費問題的通告也不能是一筆“糊塗賬”。通報中提到“就診醫院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”,這亦是公衆關切之處。患兒家屬表示,當時也覺得費用昂貴,但情況緊急,不容多考慮。這是人之常情。孩子病情危重,做父母的但凡拿得出錢來都不會退卻。可以說,這種“同意”並非基於完全平等的自由議價,帶有很強的無奈,也反映出醫療轉運服務體系的短板。公衆不禁要問:就診醫院爲何沒有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?除了民營救護車,還有其他更平價的選擇嗎?2.8萬元不是一箇小數目,不是誰都花得起。如果花不起,家屬要如何抉擇呢?中國公立系統的救護車很少執行跨省轉運業務,是因爲制度限制、資源分配和職能劃分等多重因素。我國救護車服務分院前急救和非急救轉運兩類。院前急救由公立系統負責,多爲屬地化管理,主要服務轄區內急救需求,很少用於跨省轉運;非急救轉運則多由民營機構運營。根據《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》,前者不得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。這一制度設計旨在平衡急救資源的公益性和使用效率,因爲公立系統救護車的核心職能是保障轄區內的緊急醫療救援,若頻繁用於非急救轉運或長途轉運,可能會導致本地急救資源不足。但是,從嚴格意義上說,江西事件中的患兒轉運雖不屬於院前急救,也有別於大多數非急救轉運,因爲患者當時命懸一線。這凸顯出現行制度的不足,在此情形下,如何平衡整體利益和個體的切實需求,值得探索。在公立資源難以覆蓋的領域引入市場力量確有必要,但政府有責任加強監管,杜絕灰色地帶。據報道,江西事件中,家屬將費用轉入司機個人賬戶,未獲得任何票據,這種明顯違規的行爲暴露出監管缺失。隨着醫療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和個性化,非急救轉運以及跨省院際轉運的使用場景會越來越多,這意味着,非急救轉運服務體系亟待完善。2023年5月,國家衛健委醫政司提出要對急救與非急救進行分類調派和管理,以滿足患者急救和非急救醫療轉運需求。近年來,多地也在探索建立規範化的非急救轉運服務體系。規範服務的核心要義是責任明確、流程清晰、費用透明。當正規服務的力量充足了,所謂的“灰黑救護車”自然就沒有生存空間,這纔是治本之道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